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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破产之前拖欠职工的各项费用如何清偿答:企业破产以前拖欠的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工资、医药费和离退休金,按照《破产法》等有关规定,从破产...
如果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已经签订合同、交付房款,进行房改给个人的,无论产权是否已过户至个人名下,该房产应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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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时,应如何支付拖欠职工的工资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在破产清偿中用人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破产时,职工有权获得企业欠付的工资。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法律将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列为企业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也就是说,企业的破产财产应先支付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再支付所欠税款及其他破产债权。
关于您问的破产清算企业如何赔偿安置职工的问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照《通知》规定,实施企业破产必须首先安置好企业职工。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3、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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