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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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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公告的特点:(一)公开性这是由招标的性质决定的。因为招标本身就是横向联系的经济活动,凡是招标者需要知道的内容,诸如招标时间、招标要求、注意事项,都应在招标公告中予以公开说明。(二)紧迫性因为招标单位和招标者只有在遇到难以完成的任务和解决的问题时,才需要外界协助解决。而且要在短期内尽快解决,如果拖延,势必影响工作任务的完成,这就决定了招标公告是具有紧迫性特点的。
这种情况不能说不合法,只是按照程序需要重新招标,重新报价。不知道你指的如何处理是站在哪个角度以及最后流标的原因项目的评标办法能不能告知作为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肯定是接受评标委员会的决定只要评标工作是公平公正的作为投标人如果你认为三家报价一样存在围标嫌疑但是这个工作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来完成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中对投标人串通的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视为串通投标。我个人认为串标应该是报价呈规律性差异肯定无条件判断为串标,报价一致那就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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