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3、户口簿复印件;(2份)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办理宅基地证流程如下: 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根据我国《住房登记办法》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住房所有权变更登记:(1)住房所有权人姓名或姓名变更的;(2)住房位置变更的;(3)住房面积增加或减少的;(4)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住房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总之,如果有变化,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更改宅基地证,以满足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1人已浏览
172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