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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女方的角度来讲,什么情况下,法院将子女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较大呢?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子女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
(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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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生下来的孩子不存在判决给谁的问题,在法律上还不是“人”。 二.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父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母方照顾外孙子女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母生活的。
1、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2、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3、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5、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意见的情况,一般情况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抚养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见,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没有直接的影响。但如果父母双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条件相当,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见就会有一定的作用。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的处理,其实法律中也是有相关的规定。首先,这并不会直接涉及到法院判决的问题。若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以就该问题协商,并且双方也能达成一致的,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而在产生了争议的情况下,也允许向法院起诉,由法官在法律的规定下,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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