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首次领购发票流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
1、首次领购发票流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首先,打开网上电子税务局,使用税盘密码登录。在首页导航栏选择发票领用,或在中间导航栏选择我要报税—发票使用—发票领用。检测通过后,填写“发票领用表”,发票种类选择“2016版增值税发票”(若选择栏内只有2008版增值税发票,部分地区在自助领票机上或网上申领都不能领取发票。则需要携带开票盘到大厅柜台新增发票认定信息,增加2016版增值税发票。填写申请表时,申领的数量不能超过最大可领数量。最大可领数量为0时不能进行申领。)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领取方式时,应选择“邮寄方式”,填写联系人电话和寄送地址,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核对信息无误后继续下一步,申请就完成了。然后到柜台提供税号就能领取发票了。
1、首次领购发票流程: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和《发票领购申请审批表》,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③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办税服务厅受理后,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批准后,由办税服务将《地税发票领购折》发给纳税人,纳税人凭《地税发票领购折》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办税服务厅领购发票。 2、第二次购领发票流程:应当向当地办税服务厅提出购票申请,填写《发票领购申请表》,并同时携带并出示:①税务登记证副本;②地税发票领购折;③尚未验旧且需领购的该种发票存根联;④发票专用章。
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4、丢失记账联的处理:一般来说,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可(开票单位)将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则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作为记账凭证。无需税局和收票单位作任何处理。5、丢失全联次处理:一般是结合3和4的处理方式合并进行处理。二、发票开出已认证: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其他无需作单独处理。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4人已浏览
852人已浏览
1,572人已浏览
1,0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