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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
股东委托贷款是指股东向银行提供资金,银行按要求发放、监督和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申请委托贷款时,应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股东必须独自承担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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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委托人等提供资金,由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委托人与借款人达成融资意向后,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期限等,委托人与借款人在业务银行开设结算账户,委托人向业务银行出具《贷款委托书》,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受理客户委托申请,进行调查并经审批后,对符合条件的客户接受委托。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股东委托贷款流程:一、申请。借款人到委托人处填报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明;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借款人所在单位同意贷款的信函;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初审。委托人对申请进行初审三、调查。委托人初审合格后,银行(以下简称受托人)对贷款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意见。四、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根据受托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合同,然后由委托人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五、签订借款合同。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应合同。六、划拨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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