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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以下程序: (1)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2)审议: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3...
(一)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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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签订集体合同的注意事项:一是准确界定集体合同的主体。根据本条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主体由两方组成:一方是全体员工,由工会代表;另一方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第二,充分掌握集体合同的内容。平等协商双方可以就以下或某项内容进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补充保险福利、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集体合同期限、集体合同变更和解除程序、集体合同纠纷履行协商处理办法、违反集体合同责任。双方还可以将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厂公开和民主管理、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权益的维护纳入平等协商范畴,最终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涉及员工利益的一切。第三,严格执行集体合同程序。平等协商的程序直接关系到平等协商的合法性和集体合同的有效履行。根据《实施办法》、《集体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由劳动行政部门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也应当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审查意见;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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