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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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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汽车销售事故属于汽车一方的责任,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一是,车辆在没有完成过户之前,到车管所的路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原车主和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车辆虽然在手续没有完成过户,但是车辆的使用权和车辆的转让款已经完成了转移,受让方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就应该由受让方按责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连环购车情形下的责任承担 同一机动车被多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都未办理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使用人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外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从以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可知,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担责,与是否过户无关,只与使用人有关联。
由于你们双方之间未进行车辆过户,您现在仍是名义上的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要求您和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车辆已经实际交付买方,若事故责任不是因车辆本身问题所致,您最终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您需要有证据证明车辆的交付时间,也就是说你们所签车辆买卖合同是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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