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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
1、有执行期限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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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可以和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法条如下: 《民诉》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不过案件判决都下来了,双方一般也不愿意再坐下来商谈了,你可以向执行局请求暂缓执行,但是需要提供担保。法条如下: 《民诉》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确实也有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法条如下。申请手续极为麻烦,我也不懂。也就是说执行申请人可以请求中止或终结,而被执行人只能申请暂缓执行;确实无法清偿的,才能执行终结,申请手续极为麻烦。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最后,执行中止、中断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
1、有执行期限的,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2、对于法院执行判决期限的
如果法院已经判决,你现在无条件执行,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分期还钱,协商好后,法院会下达执行裁定,你到协商的时间内还清即可。 法院判决没有利息,执行时也就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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