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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一般程序是: 1、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并按法院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 2、法院受理后,将原告的诉状及证据材料送达被告。 ...
民事案件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法院认为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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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证据确实、充分。证据是认定犯罪事实的客观依据。因此,人民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确实,是对证据质的要求,是指用以证明犯罪事实的每一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同时又是与犯罪事实有内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的要求,只要一定数量的证据足够证明犯罪事实,就达到了证据充分性的要求。证据确实与充分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证据确实必须以证据充分为条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证据确实也无法达到;反之,如果证据不确实,而证据再充分,也不能证明案件真实。因此,证据确实、充分是提起公诉的一个必要条件。(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对犯罪嫌疑人正确定罪和处刑的基础,只有查清犯罪事实,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必须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三)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某种犯罪,并非一定要负刑事责任。
1、宣布开庭阶段1、审判长明确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验证被告人的名字、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被告人少数民族不知道中文的,应配备翻译,被告人不满18岁的,应通知监护人上法庭,指定辩护律师。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诉书或收到起诉书未满十天,需要延期审理。2、宣布案件来源。通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检察官起诉的某人怀疑的某人的罪名。3、发表合议庭的成员、书记、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名单的当事人有权向合议庭的成员、书记、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的被告人通知有辩护权。3、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4、 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如果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宣布休庭。向法院院长或检察长报告。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6、公布本案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及其原因。7、公布法院纪律。二.法庭调查阶段1、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宣读刑事起诉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2、分别询问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有一名被告人接受询问,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陈述对起诉书的意见。辩护双方交叉问被告人。询问顺序是公诉人、受害者、民事诉讼原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审判人员也可以问被告人。3、询问证人.鉴定人.证人作证,审判人员应当如实提供证词和故意伪证或隐瞒罪证的法律责任。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证人.鉴定人提问。当审判长认为提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时,应制止。取保候审人员可以问证人.鉴定人。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审理。4、出示证据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验证证据,可进行调查、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5、申请新证书的审判长问被告人:有新的证据吗?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新证人申请法庭,取得新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调查。法庭对上述申请,应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这是今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增加的手续。三.法庭辩论阶段1、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2、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3、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4、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5、辩护人发表辩护词。6、相互讨论。7、辩论中发现可能影响判决的新事实,审判长宣布停止辩论,重新开庭调查。8、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辩论双方讨论民事部分。9、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四.法庭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如果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想接受调停,就不会进行调停。5、评议.判决1、审判长宣布休庭。2、辩护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3、当事人检查记录并签字。4、合议庭成员评价辩护双方的意见。评论是秘密进行的。5、如果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不同意合议庭意见,提交审委讨论决定。6、制作判决书。7、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1、当事人起诉,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关材料。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法院收到有关证据材料后,在七天内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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