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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
办理资料: 一、以公司投资注册需要的资料: 1.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 2.公司主体信息的公证包括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板的公证; 3.商业型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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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可以转型为外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批准前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适用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 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务、会计、外汇,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一步是自行解散的法定原因。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清算的法定原因主要包括:(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第二步,外商投资企业自行解散的原因出现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根据操作实践,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和公司指定,一般包括公司或股东代表、律师、会计师等。清算组的权利包括:(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并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结清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和债务;(6)解除和安置公司员工劳动关系;(7)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8)向税务机关、海关、外汇管理局、劳动管理部门和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9)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10)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第三步,公告程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不影响清算程序。第四步,制定清算计划。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会确认。清算方案经股东会确认后,清算组负责实施清算方案。第五步,分配公司财产。根据清算计划,公司有剩余财产。公司资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根据清算方案,公司无剩余财产或者资产不足支付相关费用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法院。第六步,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拟发行人就股权转让事宜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包括: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外资转内资)、修改公司章程等) 2、收购方分别与外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向拟发行人所辖区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3、交易完成后于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获得完税证明(一般需在申报纳税前取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 4、向海关补缴关税 5、若拟发行人持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办理海关完税凭证 6、外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要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8、拟发行人向外管局办理外汇变更登记 9、收购方申请购付汇并将股权转让款(一般首期支付51%以上股权转让款即可)汇出境外 10、自工商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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