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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工业用地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转让流程为: 1、工业用地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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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工业用地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转让流程为: 1、工业用地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出让土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工业用地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确定竞得人后,由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工业用地所在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5、受让人按约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合法工业用地转让流程如下:交易当事人提供转让协议,申请转让手续的负责人进行审查的现场调查,必要时需要邻居签字认可的审查评价报告书和转让协议,填写提供报告书的转让审查表的报告中心和局领导审查认可的纳税费用的变更登记审查表进行变更登记。
1、转让、受让双方向所在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实申报转让价格,申请转让方提供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原立项文件或项目投资协议,受让方提交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2所在镇街道负责初审转让方用地是否符合工业用地转让条件,受让方是否符合开发区(工业功能区)规划、镇街道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准入条件、用地及建设要求等。对转让方用地须经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已投资状况进行评估,根据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履约状况进行评价认定。 3、初审并通过评估符合转让条件的,转让方案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窗口审核受理后将受让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资料提交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组织准入评审。通过评审的,凭评审意见书先办理转让房屋所有权过户,然后再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4、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原合同及《产业用地投资建设协议》的约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全部转让后,原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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