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如果行为人是因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致人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犯,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行为人...
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即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即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出于过失。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在主观上出于过失;第二,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与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该暴力应该是与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内在联系的暴力,且该处的“伤残”系指重伤,不包括轻伤。
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即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出于过失。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在主观上出于过失;第二,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与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该暴力应该是与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内在联系的暴力,且该处的“伤残”系指重伤,不包括轻伤。
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的规定处罚。而如果是行为人为索取非法财物而扣押、拘禁他人的,按照司法解释仍定非法拘禁罪因此,致人重伤也要区分情况处理,如果是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过失导致他人重伤的,按照非法拘禁罪的加重情节处罚,如果是故意伤害他人导致其重伤的,则会按照非法拘禁罪和数罪并罚。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