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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般情况下,不得辞退女职工,但是存在严重过错仍可以辞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如果单位是基于女职工怀孕而将其辞退的话,那么就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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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在孕期如果具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严重过错的,能被辞退;但如果没有严重过错的,则不能被辞退,否则单位要依法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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