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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以随母生活为原则。没有工作只要有稳定的经济保障是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
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至于孩子的,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女方做,两岁以上十岁以下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是取决于哪一方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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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孩子两周岁以内,一般由母亲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孩子年满八周岁的,一般要尊重孩子自己的真实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第二、三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②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③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④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⑤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会判给女方的,但是没有绝对,也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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