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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鉴定费的标准:按照房屋的价格的比例收取的,现在不同的鉴定公司收的钱数有一定的差距。同时,要看鉴定工作的简易及技术难度,简单的收费在5...
房地产评估鉴定费标准:按房价比例收取的,现在不同的鉴定公司收取的钱数有一定差距。与此同时,要看鉴定工作的简单性和技术难度,简单的收费在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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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预交评估费的,执行法院执行部门应当撤回评估委托。撤回评估委托情况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执行法院司法技术部门。
评估费的收费标准是:(1)100万以下是千分之5。 (2)100万以上100万以上部分按千分之三
可以参阅以下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管理规定(法办发[2007]5号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部门在工作中对需要进行对外委托鉴定、检验、评估、审计、拍卖、变卖和指定破产清算管理人等工作的,应当制作《对外委托工作交接表》(格式表附后),同相关材料一起移送司法辅助工作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需要委托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工作的,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监督、协调员向专业机构办理移交手续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在监督、协调员主持下与专业机构商谈委托费用。委托费用主要由当事人与专业机构协商,委托费用数额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以参照行业标准为主,协商为辅的方式进行,监督、协调员不得干涉。报价悬殊较大时,监督、协调员可以调解。对故意乱要价的要制止。确定委托费用数额后,交费一方当事人于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费用交付委托方。对于当事人无故逾期不缴纳委托费用的,可中止委托,并书面告知专业机构;当事人即时缴纳委托费用的,仍由原专业机构继续进行鉴定。 第二十八条对于商谈后不能确定委托费用的,监督、协调员应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重新启动选择专业机构程序,重新选择专业机构。公诉案件的对外委托费用在人民法院的预算费用中支付。上述内容就是对于法院房屋评估费谁付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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