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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为是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如果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分居两年并不是自动离婚...
分居满两年婚姻也不会自动解除的。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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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需要说的是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离婚只能是说法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或由法院判决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因此,分居满两年只是法定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且实践中除分居外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几方面才可以: (1)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多种,如因工作分别两地、感情不和造成的或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的,这种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2)分居必须是连续,并且已满两年。分居的时间必须是连续不断的,如果分居期间又同居的,那么分居时间应该从同居后再分开的时间重新计算不能适用累加计算,即从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3)持有‘分居满两年的证明’。这个是最难举证的,很多因夫妻感情不和而分居的夫妻并不会签署分居协议。因此,我们一般会建议当事人收集租房合同、与对方交流的通话录音或聊天记录或者找人证证明等证据,辅助证明因夫妻感情不和并因此导致分居满两年。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一般当事人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只要有一方坚决不愿意离婚的,法院一般都是会判决不准许离婚,原告可以在6个月后或者有新证据、新情况下,重新提起诉讼。
离婚的条件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一不可.因此,分居两年并不会自动离婚。两个必须要件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夫妻分居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 第二种是主观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没有培养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满两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离婚的理由。 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因关于分居的举证比较困难,一般要双方共同认可。分居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它只是判断离婚的一个因素,离婚只有通过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法院诉讼离婚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离开三年自动离婚是不合法的,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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