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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地区的政策不同。有些地方应该纳税,有些地方不应该纳税。详情请咨询当地税务局。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
1.征地补偿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2.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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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交税的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好,你这种问题我处理过很多,一般是这样的:
征收补偿金不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 我国法律规定,以下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部门、外国组织、国际组织发行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偿金;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国家统一规定支付干部、员工安家费、退休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退休费、退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合同规定免税收入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收入。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你好、关于拆迁补偿款税收征免问题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政府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政府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三)、印花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四)、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至于账务处理应当按照处置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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