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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算故意伤害的。从人的行业思维科学去分析,酒后也只是控制能力受到点制约,不会出现精神障碍。再从法律的规定上看,也同样是按故意伤害处理的,并...
应该是数罪并罚、非法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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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本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三、酒后伤人为何不属于故意伤害罪(一)、在主观方面,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必须有伤害的故意,伤害往往产生于一定的事由和恩怨,出于特定的原因。而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具有滋事的故意,或是为了追求精神刺激,或是为了挑衅社会、蓄意生事,大都具有横行霸道、危害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质,并且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处于从属性地位。(二)、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数是临时起意,希望知道事的人越多越好,以满足其虚荣心。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则恰恰相反,它既可发生在僻静的、人车稀少的地方,以伤害到被害人为目的。也可在众目睽睽之下公开伤害的,但一般都是事先经过精心策划的、有预谋的,事后马上逃离现场。酒后伤人没有事先经过精心策划,也不是有预谋的,因此不属于故意伤害罪
目前按司法[1990]070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评价。[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劳动部试行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的通知也是有效文件。《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说明(1)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可参照临床常用的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值进行综合分析后做出。检查时,须了解该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比对。(2)对指活动是指拇指的指腹与其余各指的指腹相对合的动作。(3)面容的范围是指前额发际下,两耳根前与下颌下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腮腺咬肌部和耳廓。(4)鉴定听力减退的方法:①听力检查宜用纯音听力计以气导为标准,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一般采用500、1000和2000赫兹三个频率的平均值。这一平均值相当于生活语音的听力国值。②听力减退在25分贝以下的,应属于听力正常。③损伤后,两耳听力减退按如下方法计算:(较好耳的听力减退×5+较差耳的听力减退×1)除以6。如计算结果,听力减退在60分贝以上就属于重伤。④老年性听力损伤修正,按60岁开始,每年递减0.5分贝。⑤有关听力检查,鉴定人认为必要时,可选择适当的方法(如声阻抗、耳蜗电图、听觉脑干诱发电位等)进行测定。(5)鉴定视力障碍方法:①凡损伤眼裸视或加用镜片(包括接触镜、针孔镜等)远距视力可达到正常视力范围(0.8以上)或者接近正常视力范围(0.4--0.8)的都不作视力障碍论。
应该是数罪并罚、非法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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