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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医疗事故的行为人必须有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过失。 2、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也包括为此服...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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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正常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者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结果5、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四级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 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 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 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 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 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 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 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第四条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一、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人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经营的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各种相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造成不良后果,应暂时封存现场实物,以备检验。3、医疗单位应立即调查处理医疗事故或事件,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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