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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是发生在赠与人死亡之后的事,而赠与是生前行为。法理界将遗赠和赠与的区别确定为:1.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的一种,...
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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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释义] 寻衅滋事罪,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众场合无故挑衅闹事,殴打辱骂、追拦他人,强拿硬要或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立案追诉标准]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上海标准] 随意殴打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1)致人轻伤的; (2)多次殴打他人或者殴打多人的; (3)聚众、持械殴打他人的; (4)殴打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6)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7)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 (1)致人轻伤或者两人以上轻微伤的; (2)多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多人的; (3)聚众、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 (4)追逐、拦截、辱骂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的; (5)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6)引发被害人精神失常的、自杀的; (7)造成社会秩序混乱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致人轻微伤的; (2)多次或者针对多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老人、孕妇、未成年人、残疾人财物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5)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的; (6)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你丈夫已经进入了刑事追诉标准,此罪在上海比较“流行”,原因在于大多数外地人以为打个架是很一般的事情,不会坐牢,但事实上上海的刑事入案标准很严格。 如果你丈夫不是主要责任人,判刑将在一年以下或者劳教一年左右。判刑的话,劳教名义上处罚轻于判刑,实质上因为无法缓刑而加重了刑罚。
与犯罪概念是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从他们的区别看:首先,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所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着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政治本质和危害本质,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而犯罪构成则着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其次,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为人们提供了犯罪与其他非犯罪的社会现象区别的原则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从犯罪构成而不是通过犯罪概念区分的。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又是相互联系的。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犯罪概念对罪与非罪的界定作用只有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发挥,没有犯罪构成,犯罪概念是空洞的。而犯罪构成只有在犯罪概念指导下才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的,具备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也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所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应该将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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