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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附属设施设备和共用部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一)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门卫房等物业管理用房;(二)建设单...
答:住宅配套设施,指为城镇居民创造卫生、安全、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而必需的住宅附属设施。住宅配套设施是由多系统组成的,按其服务层次,应包括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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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的共公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物业用房、会所等其建设成本通常都已分摊入了住户的购房款中,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但是对于配套的幼儿园,要看其产权的归属,如果产权属开发建设单位,那么物业管理费要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如果产权属全体业主共有,那么物业管理费由使用人承担,对于幼儿园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共有。
1、花园、绿地、甬道 2、户外健身场地、器材 3、绿化小品、喷泉、亭台座椅 4、排水设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粪池 5、停车场、停车库(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6、会所、室内运动(健身)游泳馆等 7、公共照明、园区灯、楼道灯 8、信报箱
小区业主的权利包括:住宅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公用地方及公用设施使用权、小区的各项公约的投票权等。小区业主的义务包括:遵守管理规则;遵守物业管理区规章制度;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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