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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查清有,就可以受理。在开庭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这一次可能会驳回起诉。但之后再诉,可能会判离。参考:相关规定...
如果查清有,就可以受理。在开庭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这一次可能会驳回起诉。但之后再诉,可能会判离。参考: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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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登记离婚有三个前提条件:其一是你与丈夫自愿离婚,且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其二是双方均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三是结婚登记系在中国内地办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虽同意离婚,但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只能到法院诉讼离婚。《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两地分居,住所不在一地,根据“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若对方起诉离婚,则对方应当向你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而不能向他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同样,若你提起离婚,也只能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
因感情不合分居两年属准予离婚的法定情节。要有分居的证明。二次起诉离婚基本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建议还是二次诉讼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成功起诉离婚需要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起诉离婚时,可以举例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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