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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婚外情是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较大,有婚外情行为的一方是过错方,但是法律上婚外情的认定会比常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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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子女问题,诉讼离婚中,抚养权按照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和最大原则,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出发,结合男女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2周岁以内原则随母生活并征询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孩子成长环境、双方抚养能力)等因素综合判断后判归由一方抚养、另一方给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并有探望权。第二,财产问题,除另有约定外婚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财产包括债权债务,能够证明一方所借款项系个人贷款且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其个人债务),分割时以均分为主并参考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依赖度等因素最终确定。婚姻双方共同财产处理优先按双方达成的处理方案分割,双方未达成一致分割方案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财产权属、各人对财产贡献等因素)和照顾子女、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离婚时一方故意减损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伪造债务)的,对其可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的,可请求法院再次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和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分户手续,重新办理只有女方和孩子名字的户口本,不需要迁移户籍。 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共同财产买的就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买的,登记在买的人名下,那么还是个人财产,需要证明是用个人财产买的。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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