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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经济调查旅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案件的调查,属于专门的调查部门。公安部门依法采取的专项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以证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犯罪情...
公安侦探大队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内经济事件的调查,属于专业侦查部门,为了证明是否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重要的证据和逮捕嫌疑人依法采取的专业调查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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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侦查大队,仅对经济犯罪行为负有法定的侦查与处理义务与权力。如果警方根据当事人的描述,认定民事纠纷,警方是不会介入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2、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关于广州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可参考以下 经济犯罪侦查措施,是指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为获得证明有无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重的有关证据以及捕获犯罪嫌疑人所依法采取的专门的调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的总称 ——经济案件侦查大队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经济犯罪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受理侦查和指导协调工作 (1)经侦大队下设三个中队一个综合室,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2)外地公安机关需要协办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律由局经侦大队负责接待、审核,按规定协办 (3)对人民法院、检察院、工商局、技术监督等部门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律由经侦大队接待受理,依法处理 (4)因侦查特大案件需要,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可从涉案地公安机关以及相关警种抽调人员共同办理 (5)驻国税、地税公安办公室负责受理侦查危害税收征管案件 ——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管辖下列案件: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条—148条 (2)走私案,《刑法》第151条—155条 (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条—169条(其中第163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条—191条(其中第183条第2款、第184条第2款、第185条第2款规定的案件由检察院管辖) (5)金融诈骗案,《刑法》第192条—198条 (6)危害税收征管案,《刑法》第201条—209条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第213条—219条 (8)扰乱市场秩序案,《刑法》第221条—230条 (9)侵犯财产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职务侵占案和第272条第1款挪用资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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