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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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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未遂和既遂都是故意犯罪过程的形态。同其他故意犯罪的成立条件相仿,盗窃罪未遂的成立需要三个方面的条件:第一,必须已经着手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第二,尚未达到犯罪既遂,即没有取得对他人财物的非法控制;第三,犯罪未完成即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物是盗窃犯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根据《刑法》第23条的规定,区别犯罪既遂与未遂,在于犯罪是否得逞。如果非法占有,或者说实际控制所盗窃的财物,犯罪得逞,是盗窃既遂。反之就是盗窃未遂。盗窃犯罪案件之既未遂的认定,区分本罪既遂与未遂没有固定的标准,应视被盗财物的物理特征和当时的具体情况,综合各种学说,作出较为合理的、客观的认定。
入户盗窃不同于盗窃罪原条款的规定,没有盗窃数额和次数的限制,只要实施上述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的定罪标准要宽于普通型盗窃的定罪标准,而实践中,司法人员往往将入户盗窃的定罪标准与犯罪既遂标准混为一谈,从而导致成为司法人员面临的新问题。 一、实践中的观点实践中,有关入户盗窃的犯罪既遂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入户既遂说,一种是盗窃既遂说我认为入室盗窃罪既遂中无论是入户既遂还是盗窃既遂都应该承担责任。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多次盗窃不是以金额的多少来定罪的,而是以两年内是否盗窃三次以上,达到三次以上就构成了盗窃罪,盗窃的数额只影响量刑。 所以,多次盗窃虽然数额很小依然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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