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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改由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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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 2014年6月24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此作出明确的肯定性回答。 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改由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
写外资企业验资报告模板需要以下的资料 1.已核发的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外经委设立外资投资企业的批文、人民政府颁发的设立外商企业的批准证书 3.外经委同意增加投资总额和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 4.公司章程、合同、协议(包括变更前后) 5.公司股东会决议(涉及增资及变更股东等事宜) 6.变更登记申请书*(没有的话,可以不提供) 7.外汇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通知书*(已有验资账户的,不需要提供) 8.外汇IC卡(原件)复印后,还给客户 9.股东资产负债表*(法人股东;最近一期报表) 10.股东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股东) 11.股东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 12.公司资产负债表(最近一期报表) 13.开业验资报告(若为多期投入,提供最末次报告) 14.银行进账单(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电汇通知单(货币增资) 15.银行询证函(货币增资;本所提供格式) 16.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货币增资;本所提供格式) 17.涉外收入申报单*(货币增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和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财产的除外。因此,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原始收据,不再强制验资。股东应当按照自己认缴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因为股东必须是章程规定的投资者。所以,股东在银行临时账户中投入资本时,必须通过自己的账户划出,或以现金交割,并在银行单据备注栏中注明投资款或出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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