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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时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
根据《》的相关规定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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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一)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另行起诉。 (二)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有经济实力; 2、子女随你生活较长; 3、和你爸妈生活较长; 4、你无上述的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 5、无不良习性; 6、其他,子女和你一起生活有利的条件。则获得子女抚养权的机会很大。
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时确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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