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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
《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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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死刑:最严厉的刑罚,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结束犯罪人的生命。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拘役不是有期徒刑,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我国主刑的种类之一。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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