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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范围内(如果是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还应在乡、镇)发布征地通告,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第一步:第二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第三步:征询村民意见。第四步:征地文件上报审批。第五步:征收土地公告。第六步: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求意见。第七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报批。第八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第九步:办理土地补偿登记。第十步:补偿安置费用的支付和土地交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是: 1、报请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获得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公告; 3、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 4、制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方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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