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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我国《刑法》规定,搜身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检查的主体必须是司法机关、公安、检查机关,其它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搜身,...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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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搜身,不合法。按照治安管理条例,只有国家公安机关等国家安全部门才可以在有审批的情况下进行搜身、搜查等行为。针对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法犯罪时有发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二十四条规定,保安员不得有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等七种行为发生。 该草案明确规定,保安员不得有下列七种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违法搜查他人身体;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 (三)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等; (六)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 (七)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草案)》第三十三条还规定,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侮辱、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证件、财物的; (四)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为客户或者本单位追索债务、解决纠纷的; (六)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工厂私自搜身肯定不合法。如果怕职工占小便宜应该采取其他的防范措施,或者马上通知公安机关到场。下面的新闻你不妨参考一下: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从化永钊钻石厂打工妹遭厂方裸体搜身一案,近日在广州市从化法院一审宣判。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永钊钻石厂侵犯了6名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判令厂方向原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每人4000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8月6日,从化市棋杆镇永钊钻石厂为寻找丢失的钻石,不仅长时间禁止工人出入车间、上洗手间和吃喝,还强迫工人签下“同意搜身书”,强行对103名工人(包括80多名女工)脱光衣服进行搜身,使其身心受到严重损害。胡爱娥等6名女工遂将厂方告上法庭,要求其在新闻媒体上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每人3万元。从化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钻石厂工作人员对6名女工身体进行搜查,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侵犯了6名女工的人格尊严权。
不仅违法,严重的是犯罪行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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