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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你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检查、调查及相关检查、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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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核时间、对象与方式: (一)时间: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 对象: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方式:书面复核申请。 2、受理复核的时间和处理: (二)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 方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主体: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 时间: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方式: (1)审查认定书认定的事故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 (2)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审查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手段:书面审查,必要时可以聆听当事人意见。 次数:以一次为限; (五)结论: (1)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2)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3)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4)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能提出行政复议,只能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的行政复核期限为六十日,自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交通事故当事人之日起计算。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作出交通事故处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如果存在去一起先中止的情形,自其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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