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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三种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具体如下: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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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需要返还。另外,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目前,在我国广大农村,结婚给付彩礼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在不少地方,许多生活本不富裕的家庭,为了给付彩礼而举家债台高筑,造成了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们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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