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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事业费应当主要分配到XX使用。省军区、军分区两级留用的民兵事业费,除民兵装备管理维修费外,不得超过全省总指标的20%。...
民兵武器装备的修理,农村的,由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城市的,由配有武器装备的单位负责。上述单位不能修理的武器,由军分区、省军区、军区修械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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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兵事业费是保障民兵建设的专项经费,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应当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民兵事业费由省军区、军分区、县人民武装部按级负责管理。民兵事业费的年度指标,由省军区根据全年民兵工作任务,向省(含自治区、,下同)人民政府编造预算,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省军区后勤部与省财政厅(局)建立财务领报关系。省军区、军分区司令部负责拟制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后勤部负责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武装部是民兵事业费的基层开支单位,直接掌管民兵事业费的使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民兵工作,组织和监督完成民兵工作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军事机关开展民兵工作,解决有关问题。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的要求,把民兵工作纳入管理计划,完成民兵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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