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走私罪认定为:(一)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或者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或者...
法律中规定,走私废物罪就是违反海关法规和国家关于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管理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运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海关法律、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缴纳关税等进口环节,数额大、情节严重的,可以认定为走私。
走私行为的认定标准有: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手法逃避海关临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 4、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管货物或者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的; 5、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出售特定减税或者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将特定减免税进口用于特定地区的货物擅自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 6、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 7、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没有合法证明的。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