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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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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监护权不能随意变更,必须通过有关单位指定或者经过法庭程序才能变更。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许。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事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
孩子监护权的变更,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履职不力的,对监护权存在争议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指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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