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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安________,女,1967年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申请人因不服_...
对于法律规定必须复议前置的案件,如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当然是没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的,而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复议前置的案件,当事人则有权不经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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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实质上回避了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能否证明其与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判断,如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与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则应当依法决定不予受理,而不能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为由,简单地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这样的做法构成了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若其理由成立,在申请人与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阶段只需发出补正通知,然后一律按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处理就可以,而此种情形下法定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将不复存在。
如果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话,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必须要先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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