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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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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和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除印花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公司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合同,免除印花税。本通知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此,除了上述文件中提到的公司与农民签订的粮食销售合同外,其他公司签订的合同按销售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因此,贵公司与国外签署的版权合同,不贴印花。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在企业的日常业务中,当遇到不签合同的合作时,理论上,没有合同是不缴纳印花税.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办法,规定没有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具体核定办法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一般的核定办法是:(购进+收入)*核定比例*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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