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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并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或者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公开村务。村民对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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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应当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将产业发展、保障、社会养老、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促使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备、服务便捷的新型农村社区。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辞职等具体事宜,按照《湖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执行。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日通知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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