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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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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无法直接确认事故责任人,经常根据车牌来认定责任主体。 1.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当然应当由套牌车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2.但是,在套牌车逃逸无法查获,原车主不能排除肇事车归其所有并套牌使用的情况下,被套牌的原车主需要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3.当然,被套牌的原车主承担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套牌车肇事人行驶追偿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 1.当事人有权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2.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 ①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A.单方套牌由套牌人承担事故责任; B.双方套牌[同意套牌]由套牌人和被套牌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车辆所有人丢失车牌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挂失并补办,并保留证据,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借用或租赁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借用人或租赁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借人或出租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出借人或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借或出租的机动车有安全缺陷,因该安全缺陷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借用人或租赁人没有驾驶资质、酒后要求驾驶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它依当时情形借用人或租赁人明显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出事故有什么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出事故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机动车号牌给他人套牌,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的意思是,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机动车所有人请求全部的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对于将自己的牌照出租给他人进行牟利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应当对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套牌车带来的诸多危害 (一)套牌车给原车主造成名誉与经济损害。 套牌车无论是违章还是事故,都会出现“张三偷吃李四挡灾”的结果。有很多合法车主因为套牌车的违法行为或交通肇事行为,受到法律追究,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 (二)套牌车扰乱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套牌、遮挡号牌、涂改号牌、变造号牌者的目的就是逃避违法违章制约,出现交通事故时有逃逸的有利条件,这类车往往在公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给受害人造成损失。同时带来重大的交通事故隐患,给交通管理工作增加难度和压力。 (三)套牌车辆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给交警破案带来很大的困难。 据统计,近年来的交通肇事逃逸未破案中,很大一部分案件涉及套牌车,更无辜的是那些在套牌车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中的受害者,因案件侦破难度很大,得到经济赔偿的希望很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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