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绑架罪未遂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
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前款罪,致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绑架罪未遂有两种情况: (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目前在理论上及实践中认识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实现说、控制人质说、提出不法要求说等。 1、绑架罪的既遂有两种情况: (1)行为人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后,第三人满足了行为人的不法要求; (2)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绑架行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为,但第三人没有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被绑架者漠不关心,或者没有按照行为人的意志去行为,致使行为人的不法要求没有得到实现。 2、绑架罪未遂也有两种情况: (1)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 (2)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 注意:绑架罪的中止,只要发生在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以前都可以成立。
绑架成功后,犯罪行为人是否向被绑架人的特定关系人提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非法要求,作为绑架犯罪既遂和未遂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绑架罪存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两种情况。既遂标准在基本犯和结果加重犯之间应该是有区别的。绑架罪的基本犯,应当以是否控制被害人为既未遂标准。在结果加重的情况下,即被绑架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结果加重的既遂,即无论是否控制被害人,都构成绑架罪的既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4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