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挪用公款罪相关刑法条文: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开除党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转移、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党内职务,留党检查或者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前者量刑较轻,立案标准起点为6万元,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后者量刑较重,立案起点标准为3万元,情节较重的立案起点标准为1万元;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挪用公款、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营利活动、挪用公款、三个月以上,为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救灾、救援、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资金属于个人使用的,处罚较重。
《刑法》第2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刑法》第185条、第272条,又分别将国有银行、国企员工等人挪用资金的案件拟制为挪用公款罪,按《刑法》284条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7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