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1、犯罪数额较大或二次受罚后再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应缴税额1-5倍的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处罚: 1、犯罪数额较大或二次受罚后再走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应缴税额1-5倍的罚金; 2、犯罪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情节严重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数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境(边境),漏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为什么说是普通货物和物品,因为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液体废物和气体废物被该罪排除在外,这些物品的走私行为被刑法定罪。例如,如果有人走私文物,他不会被判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而是被判走私文物罪。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8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