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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
1、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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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这几点:非法集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筹集资金、并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无效合同范畴。既然是无效合同,理应谁的财产归还给谁,集资人应把依据合同取得的集资款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非法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一旦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应该是非法集资人。有关监管部门虽然担负市场监管职责,但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的权利,而非收益。说到底,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也是一种投资。投资行为到底有没有收益,收益多少,需要投资人自己擦亮眼睛、审慎对待,而不是赚了钱装入自己腰包,亏了本转身找政府索赔。 那么如何识破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性。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实中,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等均是其惯用伎俩。 在这个高智商犯罪云集的时代,很多非法的东西都包装上了“合法”的外衣,如何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是什么,其次,明确自己所签订的投资合同的内容,仔细甄别区分。最后,要明白救济途径是什么,运用合法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如遇网络非法集资,建议立即报案。网络非法集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一般向当地公安局经济侦察大队举报。1、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取决于是否采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集资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导致集资无法返还的;(2)挥霍集资,导致集资无法返还的;(3)携带集资逃逸的;(4)将集资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破产、逃避返还资金的;(7)拒不说明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情形。2、非法集资是刑事犯罪,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建议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有前两种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返还赃物,减少损害结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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