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
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其他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或者简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排污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核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一)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4人已浏览
266人已浏览
1,821人已浏览
1,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