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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复转军人在起初应征入伍时户口就在原地保留,在服役,不应停止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分配权;其复员回乡,当然享有与其他村民相同的权利,当然享有...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对征地补偿费的所有权人及其归属的有关规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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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归该集体经济组织。放弃统一安置,实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被征地农民实行平均分配,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 (2)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土地股份合作制组织的全体股东。 (3)农村土地没有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仍然实行统一经营的,其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4)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其他方式承包的果园等土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 (5)征收、征用集体经济组织的机动地,可以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分配对象为该集体经济组织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人口。 农村征地补偿费的分配须遵循以下原则: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 2、平等原则。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中,要充分保障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享有平等的待遇,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1、土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列入资本公积金,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不得列入收益分配,更不能将此项补偿费直接或变相的高标准、一次性地只分给涉地的农户。2、地上物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各类生产经营组织、农户、个人按照产权明确归属。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地上物补偿费冲销固定资产原值后,列入资本公积金,不得参与收益分配。3、青苗补偿费全部归承包经营该土地的农户、个人或者生产经营组织所有。4、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自谋职业的,按规定标准分配给个人;由集体安置就业的,列入集体经济组织实收资本,作为扩大再生产资金,不得列入收益分配。5、应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须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不得用于招待费和购置小轿车、购买移动电话、建造办公楼等非生产性支出。凡需使用列入所有者权益的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进行建设投资的,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6、农用土地和“四荒”承包(出租)收入,按年度收取的,可以列入当年收益分配;集中收取的,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得提前支用以后年度的收益。7、土地补偿费、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农用土地和“四荒”承包(出租)收入的管理、使用情况,每年都要定期地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并把审计监督的结果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民主监督。任何单位不得拖欠、截留、挪用和侵占土地征占补偿费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于贪污、挪用土地征占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依据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土地补偿费虽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法律法规允许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分配; 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虽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但不得同法律、法规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对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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