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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开庭后,当事人不接受调解的,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法院辩论终止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可以调解的,也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不一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争议一次性审理的,一般在一个月内开庭。案件自成立之日起,开庭前应当办理几个手续,相关手续到位后立即开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开庭前的几个手续: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书。答辩书应当注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国家、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发送给原告。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通知当事人。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当事人和其他参与者。公开审理的时间、地点。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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