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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补办的,由新生儿父母持相关材料向出生地签证机构申请补发。所需材料包括:...
根据《商丘市卫生局、商丘市公安局关于联合下发商丘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卫基妇(2004 41号)规定: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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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发行出生证明书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记申明书。第二,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重新发行申请的第三,将重新发行申请书带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重新发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主流媒体发表申报前的出生证明无效。2、持有申报单,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申请书。原发行机构确认情况后,发行新生儿生育信息和原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复印件。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申请再发行。再发行机构确认信息后,再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注: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发行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书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同时登记备案。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可以参照如下处理:(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三)补证机构查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核对新生儿父母、子女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于7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已报户口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补发的证件应当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并做好登记。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同时作废。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予补发。凡《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中有特殊情况的,应逐级上报,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告知当事人或其监护人。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主流媒体发表申报前的出生证明无效。2、持有申明的报纸,向原发行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发行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书》再发行申请书。原发行机构确认情况后,发行新生儿生育信息和原出生医学证明书的存根复印件。3、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部门申请再发行。再发行机构确认信息后,再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注:申请人必须是新生儿的父母。如果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发行的委托书。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书管理机构进行资料审查,重新发行出生医学证明书,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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