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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协议首先应当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兼并的内容以及兼并后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写明兼并后双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
一、什么是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根据契约关系进行权合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企业兼并不同于行政性的企业合并,它是具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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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 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企业兼并协议生效条件有: 1、合同依法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是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 4、法律其他规定。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企业兼并包括企业合并、营业转让和企业收购三种形式。 1、初步确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市场或者直接洽谈的方式予以初步确定。 2、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企业兼并,必须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如果经过兼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被兼并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政府审计部门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文件。 3、资产评估。企业采取兼并形式进行改制的,必须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产实施评估。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和商誉,但是不包括以无形资产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资产。对于非国有投资者兼并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定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资产进行评估。 4、确定产权底价。被兼并企业应当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为依据,合理确定出售底价。并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成交价。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但是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过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5、签署兼并协议和转让价款管理。 6、办理产权转让的清算手续和法律手续。 7、权利义务的承担和职工的安置。对于合并式兼并,兼并企业应当承继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和债务。对于控股式兼并,由于被兼并企业仍然法人主体资格并未消灭,因此,被控股企业的债务,仍由被兼并企业承担。当然,如果控股企业抽逃资金、逃避债务,致使被控股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除外。被兼并方的职工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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