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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一方信用卡的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需要一起偿还;如果不是,并且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借款是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该欠款就不是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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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一方信用卡欠债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信用卡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信用卡债务用于一方个人费用或者从事赌博、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批准,自2018年1月18日起生效。其中,夫妻共同债务明确具体规定:第一条 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图的除外。
1、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夫妻需共同承担对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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